人民网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孙红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3月6日起施行。
其中,针对“多开药品违法倒卖”问题,《解释》进一步明确,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重点打击非法收购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近日,国家药监局在官网发文解读《解释》称,重点惩治倒卖医保骗保药品的“中间商”,斩断“回流药”产业链;对于医保骗保相关非法收购、销售行为 ,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诈骗罪。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多开药品违法倒卖等医保基金欺诈骗保问题屡有发生。对这些骗取“救命钱”的恶劣行径,国家予以重拳打击。
今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解释》。针对当前存在的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倒卖谋利的问题,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组织者、职业骗保人和利用职务职业便利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人。
“两高”相关负责人就《解释》答记者问时表示,医保参保人员和从事医保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莫贪图不法小利、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非法收购、销售骗保药品,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适用诈骗罪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另外,根据《解释》规定,对于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的行为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综合骗取医保基金的数额、手段、认罪悔罪态度等案件具体情节,依法妥当决定。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的行为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对非法收购、销售有关药品的行为人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