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省医院协会医院后勤支持保障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四川省医院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省协会领导下的全省医院后勤支持保障专业管理者的非营利性学术组织和群众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省协会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本会以医院后勤支持保障管理为主要任务,具体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有研究能力并有实际经验,热心于医疗机构后勤支持保障管理的同志,研究后勤支持保障管理中的理论、政策以及难点、热点问题,包含医院医疗装备管理;医院财务管理;医院支持保障运行管理;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和医院规划建设及基建管理五个方面内容,为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医院后勤支持保障管理体系建设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具体任务与客观要求,积极探索研究开发后勤支持保障管理系统建设的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医院后勤支持保障管理的科学水平。加强相关学科间的联系与协作。
三、总结推广医院后勤支持保障管理的先进经验,认真学习和研究后勤支持保障政策,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并利用媒介进行宣传和普及。
四、在医疗卫生行业内开展后勤支持保障专业知识教育与培训,更新后勤支持保障科学知识,提高广大会员的后勤支持保障专业水平,推进医院后勤支持保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五、开展后勤支持保障专业课题的研究及成果推广,提高后勤支持保障管理水平。
六、在认真研究后勤支持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反映广大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积极参与国内和国际民间学术交流,以利于发展后勤支持保障事业。
八、加强与省内外、境内外同行的友好合作,促进我省医院后勤支持保障事业发展。
九、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及时传递全国和省内医院后勤支持保障管理信息,编印信息资料。
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一、评选表彰医院后勤支持保障管理优秀会员和优秀论文。
十二、办理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协会委托和授权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还可以聘请名誉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和本《办法》,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单位会员
1.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设的医院后勤支持保障管理部门等。
2.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与医院后勤支持保障有关的科研、教学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
单位会员不因负责人变动影响其会员资格。
二、个人会员
从事和热心医院后勤支持保障管理工作或技术工作,或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名誉会员
热心支持本会,对医院后勤支持保障事业发展和对外交流作出重要贡献的国内外专家和知名人士。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四川省医院协会医院后勤支持保障管理专业委员会入会申请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批准,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本会秘书处审核,主任委员签字批准;
三、名誉会员经两名常务理事推荐,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
四、会员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发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按《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执行。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无特殊原因两年不参加活动,也不交纳会费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及本《办法》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书及单位会员牌匾。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办法》;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年度工作,交流经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换届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报省协会批准后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常务理事候选人,由本会换届筹备领导小组与有关单位协商推荐,并征求常务理事会意见后,报四川省医院协会审核。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每年一次的会员大会,讨论制定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聘任副秘书长;
六、聘请本会名誉主任委员、顾问、名誉常务理事的人选;
七、聘请单位会员中的企业个人为副主任委员、常务理事;
八、筹备召开每五年一次的换届会员大会及换届选举工作;
九、推荐评选表彰会员单位中的优秀管理工作者和先进个人,以及向对本会有特殊贡献的非会员单位和个人授予本会荣誉称号;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其他理事代行表决权。
第十四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三条第一、三、四、五、七、八款的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本会主任委员召集。特殊情况下也可临时召集或者以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应履行联络、团结所在区域的会员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员单位任职制度,会员单位在本会的职位一般由该单位分管领导出任。当该分管领导因故离开原职位后,由继任者递补前任在本会的职务直至换届改选。
为了确保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法定人数如期召开并形成有效决议案,应届理事、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出席。理事、常务理事无故两年不出席会议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作自动放弃理事或常务理事单位处理。
第十六条 本会设专职或兼职副秘书长数人,由秘书长人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本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专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本会对于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
二、医疗机构单位会员会费:三级医院每年2000元,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每年1000元;
三、企业会员会费:副主任委员单位的企业会员年会费2万元,常务理事单位的企业会员年会费5000元;副主任委员和常务理事全年可免费参加专委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年度学术会议除外),所在企业在活动支持中享有优先权。
四、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用于《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民主管理原则,由省协会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专人专帐统一管理。每半年或一年分别向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省协会核准,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办法》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提出,省协会核准,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程序是:如遇特殊情况需合并或解散终止本会活动,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并报省协会和社团管理部门批准,本会合并或解散后债权、债务由常务理事会和办事机构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处为本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成都市文庙西街99号省协会内。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