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医院协会妇幼健康管理分会组织管理办法
2017年5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省医院协会妇幼健康管理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四川省医院协会(以下简称“省医协”)的分支机构,是省医协领导下的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的非营利性学术组织和群众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省医协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本会以推动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为主要任务,具体业务范围是: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卫生工作方针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政策,组织学习、宣传有关妇幼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拟定有关妇幼机构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任务,促进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发展;
(三)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创新妇幼机构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模式,探讨并实践具有可操作性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模式;
(四)开展有关妇幼保健机构的学术活动和经验交流,组织评价学术成果;
(五)举办继续教育和培训活动,针对妇幼保健机构人员举办培训班、研究班、岗位培训和专题学术报告等;
(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编写、出版有关书刊、教材、信息资料、管理指南,开展咨询服务;
(七)建立和推动医院、患者、社会三者之间的沟通对话机制,不断提高妇幼机构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加强与相关社会团体之间的协作;
(八)加强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相关专业领域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引进、吸收、推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九)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有关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的管理现状与建议,反映行业诉求,维护妇幼保健机构的合法权益。
(十)评选表彰妇幼保健机构的优秀会员、优秀论文等。
(十一)办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协会委托和授权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还可以聘请名誉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和本《办法》,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单位会员
1.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机构。
2.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有关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
单位会员不因负责人变动影响其会员资格。
(二)个人会员
从事和热心妇幼保健工作相关领域的人员。
(三)名誉会员
热心支持本会,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工作发展和对外交流作出重要贡献的国内外专家和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四川省医院协会妇幼健康管理分会入会申请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批准,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本会秘书处审核,主任委员签字批准;
(三)名誉会员经两名常务理事推荐,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
(四)会员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发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按《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执行。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无特殊原因两年不参加活动,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办法》;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年度工作,交流经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换届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报四川省医院协会批准后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选举和罢免本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二)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聘请本会名誉主任委员、顾问,对本会有特殊贡献的非会员单位和个人授予本会荣誉称号。
(二)贯彻落实理事会的决议,检查、总结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讨论制定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筹备召开每年一次的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单位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筹备召开每五年一次的换届会员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工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特殊情况下也可临时召集或者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员单位任职制度,会员单位在本会的职位一般由该单位分管领导出任。当该分管领导因故离开原职位后,由继任者递补前任在本会的职务直至换届改选。
第十六条 本会设专职或兼职副秘书长数人,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本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妇幼保健管理分会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二)接受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四) 会费标准 常务理事单位1500元/年;理事单位1000元/年;医院会员800元/年;企业会员1000元/年;其他会员单位500元/年。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四川省医院协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民主管理原则,按财务管理制度由省医协统一管理。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省医协核准,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办法》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提出,省医协核准,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终止程序是:如遇特殊情况需合并或解散终止本会活动,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并报省医协批准,本会合并或解散后债权、债务由常务理事会和办事机构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处为本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西二街290号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